通知公告
对于内蒙古艺术类录取规则补充公告
时间:2021-07-19 点击: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我校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省计算的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舞蹈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5 米以上(含1.65米)。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邮编:050091  

院办电话:0311-89653598  招生电话:0311-89653577/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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