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3.学校代码:12796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统招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对于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高考改革省份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投档,由我校审核录取,对进档考生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
河北省考生当遇到多名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外省考生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份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及优惠加分政策等。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投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录取原则。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的专业投档规则。按照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及优惠加分政策等。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外省考生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份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3.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舞蹈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艺术设计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4.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的投档政策。
5.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6.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8.入学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邮编:050091
联系电话:0311-89653577、89653588、89653599
网址:http://www.hbgcjsxy.com/
邮箱:hbcsxy@126.com
乘车路线:长途汽车站乘107路、北国商城、火车站乘坐70路,至河北工程技术学院下车即到。